关于高州市长坡浓情蜜意婚纱摄影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州市监长坡处字「2023」54号
【广东茂名】关于高州市长坡浓情蜜意婚纱摄影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州市监长坡处字[2023]54号
(资料图)
近日,信用中国(广东茂名)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,涉及高州市长坡浓情蜜意婚纱摄影店。具体信息如下:
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| 个体工商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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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高州市监长坡处字[2023]54号 |
处罚类别 | 罚款 |
罚款金额(万元) | 0.010000 |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 | 0.000000 |
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| -- |
违法事实 | 经查明,当事人高州市长坡浓情蜜意婚纱摄影店因不按照规定报送2015年、2019年、2020年、2021年的年度报告,已分别于2016年7月5日、2021年7月6日和2022年7月10日被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》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网站发布的《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21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》,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7月31日前补报年报;本局于2023年2月23日向当事人发出《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》(高州市监长坡责改[2023]2023-1号),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2月30日前补报2015年、2019年、2020年、2021年的年度报告,当事人至案发时止仍不改正,未按规定补报年报。 |
处罚依据 | 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(一)项 |
处罚内容 | 罚款1000元 |
违法行为类型 | 民事违法行为 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 高州市长坡浓情蜜意婚纱摄影店 |
行政相对人代码 | |
处罚决定日期 | 2023-04-11 |
公示截止日期 | 2024-04-11 |
处罚机关 |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|
数据来源单位 |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|
发布日期:2023-04-14 10:15:04 所属分类: 头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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