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)
7月28日,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湖南、广东、贵州、云南等4省生态环境厅在南宁市共同签署《湘粤桂黔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合作协议》(简称《合作协议》),进一步完善泛珠三角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执法机制,深化跨区域环境执法协作联动,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,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。
《合作协议》确定了五省(区)三个重点合作领域。在开展跨流域水环境联防共治方面,从流域系统性和区域生态整体性出发,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返黑返臭压力大、中游重金属污染风险高、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等突出问题解决为重点,防范化解跨流域环境污染事件及环境安全隐患。在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,聚焦交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,加强跨区域大气环境问题督导,突出重点区域、重要时段监管,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与管控期间,强化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科学调度,联合推动电解铝、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。在严密防范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方面,加强对省(区)交界区域的“拉网式”联合排查整治,实现全域“零死角”,重点对山区林地、废弃厂房、水网河道等易发区域进行摸排,并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,强化危险废物日常处置和违法问题协查方面的支援互助,同时建立联合专家库,为涉危险废物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。
当天,根据《合作协议》,五省(区)生态环境厅还在南宁市召开第一次执法联动联席会议,对下一步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,并就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经验进行了探讨交流。与会各方一致同意,要坚持“措施一体、优势互补”的原则,不断夯实联动协作能力。(记者/余锋 通讯员/蓝皓璟 韦寒汀)
标签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