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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北京市纳入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。为做好相关工作,市卫健委发布通知:全市16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,全部纳入试点。至2025年,全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不少于1800张。
根据规划,到2025年,本市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制度体系基本完善;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、服务队伍更加壮大、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,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。每区至少设立1所安宁疗护中心,床位不少于50张,为有住院治疗需求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整合安宁疗护服务;全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不少于1800张;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普遍提供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,老年人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。各区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(临终关怀,下同)科(病区)或床位。
有关部门将引导综合医院、中医(中西医结合)医院、专科医院设置安宁疗护科。支持在肿瘤科、疼痛科、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,有条件的设立安宁疗护床位。支持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建设安宁疗护中心。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,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能力,并纳入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管理重要内容,加强督导和管理。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、连锁化的安宁疗护机构。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服务需求,结合自身实际,开展安宁疗护服务。
二、三级医院承担突发急性病变或身体、心理症状较重需要住院治疗的安宁疗护患者的安宁疗护服务,并承担安宁疗护技术支持、专业人才培训、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等方面的任务。安宁疗护中心主要为需住院治疗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综合、全程的整合安宁疗护服务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、护理机构、医养结合机构为诊断明确、症状轻且稳定的安宁疗护患者,通过设立家庭病床、巡诊等多种方式,提供包括症状控制、舒适照护、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等适宜居家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。
同时,本市将遴选一批安宁疗护指导中心、安宁疗护示范基地和社区安宁疗护服务示范中心,承担安宁疗护服务示范引领、质量控制、宣传教育、科研创新、人才培养培训、学科建设等任务。
本市将构建完善价格保障政策: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,属于治疗、护理、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且已有收费项目的,按现有项目收费;完善精神心理评估及干预、医患共同决策(家庭会议)、医务社工服务等安宁疗护必要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。属于关怀慰藉、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,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,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。
同时,推动将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、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。积极探索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、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样化制度,支付制度实施前,做好成本测算;支付制度实施后,加强效果评估。
本市鼓励将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,形成机构间、机构与社区居家间通畅合理的转诊机制,为老年人提供机构与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。制定安宁疗护患者准入标准、医务社工工作规范、社区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等技术规范。对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所需的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给予政策支持,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相应用药管理制度,加强药品使用监管。
来源:北京日报客户端 | 记者 孙乐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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